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石建)字[2025]第6300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中联亿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73996503388
违法事实: 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2025年7月22日,执法检查二科接本单位内部移送案件,反映北京中联亿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在从事石景山区金顶街二区2号楼9层907(B)房间房屋租赁业务中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行为。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我委接12345热线工单后,于2025年7月11日向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京建法改(石建)字[2025]第630124号),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7月17日前改正上述行为。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整改,于2025年7月16日在交通银行完成开户,建立了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2025年7月18日经复核复查,你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复核合格。我委于2025年10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对未按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事实没有异议,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进一步陈述及申辩要求。本案涉及房屋的租赁合同已合同到期履行完毕,12345热线投诉押金退还问题,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刘淑杰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31
处罚公示期限: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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