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昌建)字[2024]第640005-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艳霞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10日,接到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租赁管理科移送《住建委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单》2024昌租移字第【02】号,反映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华园小区16号楼3层3单元301房屋的租赁情况。2024年5月10日批准立案。 通过2024年5月21日对当事人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艳飞、刘艳霞的委托代理人胡建萍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为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华园小区16号楼3层3单元301房屋提供居间服务时,签订《房屋买卖业务签订文件合订本》(合同编号:100011356479)时,上述房屋的租赁情况记录为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且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在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C2485772)时,上述房屋的租赁情况记录为未出租,实际在买卖过程中,上述房屋一直处于出租状态,与实际记录不符。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业务情况。为上述房屋提供居间服务的经纪人员为王艳飞、刘艳霞,经纪资格证书编号分别为00010414、00015414。 |
处罚依据: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01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07-01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