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通建)字[2026]第650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家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2MA02B2T769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北京家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与承租人桑雪微就北京市通州区京铁潞园2幢2单元301【A】号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ZK75894202506170002),房屋租赁用途为居住,租赁期限自2025年6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止,月租金2100元,押金2100元。截至2026年3月11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未按规定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监管平台”完成承租人桑雪微的房屋租赁押金托管。你单位北京家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单位北京家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与承租人桑雪微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将押金及剩余租金退还给承租人,并征得承租人谅解,已无需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监管平台”完成承租人桑雪微的房屋租赁押金托管。你单位北京家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23200T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规定。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北京家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田春环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26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3-26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