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事实: |
经查,你单位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通州区玉桥南里29号楼3层432号房屋出租人孟洋的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8月1日与承租人张璐签订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BJZZCWZ82508012436),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住房租赁服务,租赁期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经进一步调查,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编制该房屋状况说明书的行为。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6年5月12日向你单位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京建法改(通建)字[2026]第650103号),责令你单位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前改正该行为。2026年5月18日,经本机关现场复核,你单位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编制该房屋状况说明书,复核合格。
你单位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71000B010的规定,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