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通建)字[2026]第6500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北创优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2MACU7RFT0X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北京北创优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住房租赁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与承租人高康宁就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翠福园9-7-401主卧房屋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LCZ-C2100012102)。经进一步调查,从事该单业务的从业人员为孔令轩,从业人员信息卡号为0502325。截至2026年6月10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北京北创优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孔令轩未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上签字和注明从业信息卡号。你单位北京北创优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实名从业,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6年6月10日向你单位北京北创优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京建法改(通建)字[2026]第650132号),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6月17日前改正该行为。2026年6月17日经本机关现场复核及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轩的询问,北京北创优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并已在规定期限内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上签字并注明从业信息卡号,复核合格。 你单位北京北创优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72200B010的规定,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北京北创优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以1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12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孔令轩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9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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