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通建)字[2026]第6500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易居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2MABWNNP89F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北京易居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你公司作为住房租赁企业于2024年7月16日与出租方吴彩贤就北京市通州区通瑞嘉苑19-1-1403号房屋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截至2026年7月27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未按规定向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报送开业信息进行备案。北京易居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6年8月4日向你单位北京易居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京建法改(通建)字[2026] 第650239号),责令你单位北京易居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前改正该行为。2026年9月7日经本机关复核及对你公司经理陈军进行询问,北京易居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并已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报送了开业信息完成备案。 你单位北京易居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71200B010的规定,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北京易居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王尚伟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15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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