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通建)字[2025]第6500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亿方兴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110112MA0173HX23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北京亿方兴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24年5月9日促成出租方徐阳和承租方张文就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70号院4号楼4单元441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经进一步检查,从事该单业务的从业人员为梁海军,从业信息卡号为0521398。截至2025年10月17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北京亿方兴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梁海军未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从业信息卡号。你单位北京亿方兴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实名从业,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7日向你单位北京亿方兴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京建法改(通建)字[2025]第650148号),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4日前改正该行为。2025年10月17日,经本机关现场复核,你单位北京亿方兴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在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从业信息卡号,复核合格。 你单位北京亿方兴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72200T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规定。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对北京亿方兴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梁海军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0
处罚公示期限: 202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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