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通建)字[2025]第6500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兆兴同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20828366019
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22日16时03分,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北京兆兴同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2025年10月22日对你单位现场检查及2025年10月23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王卫东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未在经营场所如实公示从业人员信息。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2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京建法改(通建)字[2025]第650158号),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9日前改正该行为。2025年10月22日,经本机关现场复核,你单位已在经营场所如实公示从业人员信息,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复核合格。 你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71700T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规定。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北京兆兴同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胡玉竿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2
处罚公示期限: 202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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