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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通建)字[2024]第650069-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白志军
行政相对人代码:
违法事实: 经查,你作为北京加华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地产经纪人员于2024年5月30日就位于通州区通胡大街5号5号楼1层86单元1B号房屋与委托人赵玲玲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编号:BF-2020-0418-03),并于2024年5月30日与委托人姚强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编号:BF-2020-0418-02)。你为房屋出卖人赵玲玲和买受人姚强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促成买卖双方于2024年5月30日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编号为BF-2024530-1)和《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其中《补充协议》第五条【声明】中“甲方房屋目前属于查封及抵押状态,乙方知晓并且同意交易,甲方自行解压及查封”。你的从业人员信息卡号为0305343,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为30620230511100000022。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上述房屋属于禁止交易的房屋。你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你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 的规定,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23000B00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
处罚内容: 对你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3
处罚公示期限: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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