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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通建)字[2025]第65007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小燕
行政相对人代码:
违法事实: 经查,你作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地产经纪人员于2025年7月18日就通州区芙蓉园503号楼3层2-0301号房屋为出售方Yang Maggie Chunhui(中文姓名:杨春晖)和买受方赵争光、王春蕾提供居间服务,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WAE2507180005),合同约定成交价款为该房屋主体价款为人民币425万元,该房屋装修及设施折价款为人民币378万元,房屋成交价款共计803万元。之后经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编号:BCXY2507180175)房屋成交总价款由803万元变更为795万元。你单位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为买卖双方草拟网签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屋成交价格为425万元,当日买卖双方签订了网签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C2765647),同时你单位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存量房交易平台完成网签。上述房屋实际成交价为795万元,为了规避房屋交易契税,你单位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买卖双方就通州区芙蓉园503号楼3层2-0301号房屋分别签订了不同交易价款的居间合同和网签合同,最后是按照网签价格425万元计税,买方缴纳了契税63750元。你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你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22900B00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对你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1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30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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