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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通建)字[2024]第65007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景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2MACEURU265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北京景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安居客平台发布了一条名称为“整租|六号线北人家园,电梯精装两居室,家具家电齐全,周边配套齐全”的房源信息,你单位不能提供上述房源信息的书面委托材料。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1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京建法改(通建)字[2024]第650290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8日前改正该行为。2024年11月22日,经本机关现场复核,你单位完成了上述房源信息的下架,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复核合格。 你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24100T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规定。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对北京景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余晓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6
处罚公示期限: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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