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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顺建)字[2024]第6600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天时佳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36892418822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6日,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执法二科接到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市场管理科移转线索: 北京天时佳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北京安居客”网站上对外发布了一条名为:“有钥匙采光好!丽嘉精装独栋,四室三厅”的房源信息, 当事人发布该房源信息时,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存在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执法二科于2024年10月16日14时25分经批准立案后,对此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通过2024年10月17日对北京天时佳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白永娜的询问调查以及调取相关资料查明: 当事人已经取得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编号:京经纪(2009)第5611号;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市场管理科于2024年9月20日对当事人房源信息发布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6月14日在“北京安居客”网站上对外发布了一条名为:“有钥匙采光好!丽嘉精装独栋,四室三厅”的房源信息, 但当事人在发布该房源信息时,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在询问调查时,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明确表示,现场检查笔录是其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的,该单位确实存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所述相关问题。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存在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情节较轻(当事人已自行删除了擅自发布的房源信息),未造成危害后果。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8日向北京天时佳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对其在“北京安居客”网站上存在擅自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的行为没有异议。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当事人未提出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 认定北京天时佳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晰、违法证据确凿、违法情节较轻。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12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2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宣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30
处罚公示期限: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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