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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顺建)字[2023]第66018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大成致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40982625932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日,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执法科接到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市场管理科移转的线索:北京大成致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58同城”网站上对外发布了一条名为:“3室2厅 120平 有钥匙”的房源信息,当事人涉嫌存在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执法科于2023年8月1日10时40分经批准立案后对此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2023年8月7日对北京大成致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杨东升的询问以及调取相关资料查明:北京大成致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取得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京经纪(2014)第8009号;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1日在“北京58同城”网站上对外发布了一条名为:“3室2厅 120平 有钥匙”的房源信息,但当事人在发布该房源信息前,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且有顺义住建委市场科现场检查笔录为证,当事人存在擅自对外发布上述房源信息的情况。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大成致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当事人在本案调查终结之前已自行删除了擅自发布的房源信息,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3年8月8日向当事人北京大成致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北京大成致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其在“北京58同城”网站上存在擅自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的行为没有异议;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在接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时于送达回证中,明确签署:“本人(本单位)无陈述申辩意见,不提出进一步陈述申辩的要求”。 认定北京大成致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晰、违法证据确凿、违法情节较轻(当事人已自行删除了擅自发布的房源信息、且主动提交证据材料),也未造成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较轻 , 对当事人北京大成致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以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温泉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7
处罚公示期限: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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