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5]第6800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778630759T
违法事实: 本机关2025年8月7日日常检查发现,你单位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系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25年1月20日与房屋出租方孙艳、承租方郭佳铭签订了关于北京市大兴区庆丰西路1号院天宫院小区8号楼5层4单元502室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400012706169)。你单位对上述房屋开展住房租赁经营过程中,在推荐房源时未向意向承租人书面告知房源状况,无承租人签字确认的房屋状况告知单。通过2025年9月1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你单位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你单位于2025年8月12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整改材料,经执法人员复核,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该违法行为,复核合格。你单位构成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向意向承租人书面告知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你单位积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敢于承认工作疏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参与执法人员组织的教育约谈,属于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情节一般的违法情形,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较轻或严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1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蒿玉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0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9-10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