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6]第6800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微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MA001W5J75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微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于2026年6月1日与房屋出租方张铁山签订了关于北京市大兴区天水街16号院6号楼8层2单元804室的房屋出租委托书。你单位为上述房屋租赁提供服务过程中,通过安居客网站对外发布该套房源的面积信息为80.00㎡(网址为https://bj.zu.anjuke.com),与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明京(2026)大不动产权第0010623号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83.58㎡不符。通过2026年6月25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你单位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你单位于2026年6月18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整改材料,经执法人员复核,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该违法行为,复核合格。你单位构成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你单位积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敢于承认工作疏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较短,违法后果影响较小,且你单位认真参与执法人员组织的教育约谈,属于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的违法情形,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较轻或严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住房租赁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北京微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处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杨小宁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12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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