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5]第68003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078578697R
违法事实: 本机关2025年8月11日日常检查发现,你单位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系住房租赁企业,于2025年7月28日与房屋出租方马良、承租方孙野签订了关于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53号院住总正华多彩嘉园15号楼1单元102室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TGCF2507997210)。你单位对上述房屋开展住房租赁经营过程中,在推荐房源时未向意向承租人书面告知房源状况,房源状况书面告知单上承租人未签名(盖章)确认。通过2025年8月21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你单位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你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整改材料,经执法人员复核,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该违法行为,复核合格。你单位构成住房租赁企业未向意向承租人书面告知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你单位积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敢于承认工作疏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参与执法人员组织的教育约谈,属于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情节一般的违法情形,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较轻或严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四条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1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张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8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9-08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