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5]第6800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228MA001HEP2E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系住房租赁企业,于2025年6月13日与房屋出租方张思红签订了关于北京市大兴区思邈路2号院5号楼11层一单元1102室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BJGZWD209552501-03)。你单位为上述房屋租赁提供服务过程中,通过自如网站对外发布该套房源的面积信息为85㎡(网址为https://www.ziroom.com),与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明京(2017)大不动产权第0052938号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83.08㎡不符。通过2025年8月25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询问,你单位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你单位于2025年8月12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整改材料,经执法人员复核,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该违法行为,复核合格。你单位构成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你单位积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敢于承认工作疏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参与执法人员组织的教育约谈,属于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情节一般的违法情形,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较轻或严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周艺君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5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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