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5]第6800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228MA001HEP2E
违法事实: 本机关2025年8月6日日常检查发现,你单位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系住房租赁企业,于2025年6月19日与房屋出租方马永德、承租方张玲悦签订了关于北京市大兴区庆丰西路1号院富强西里小区7号楼9层1单元901室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BJZYCW82207021874A-03)。你单位为上述房屋租赁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推荐房源时未向意向承租人书面告知房源状况,房屋状况书面告知单上承租人未签名(盖章)确认。通过2025年8月25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你单位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你单位于2025年8月12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整改材料,经执法人员复核,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该违法行为,复核合格。你单位构成住房租赁企业未向意向承租人书面告知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较轻或严重处罚的情节,违法情节一般。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四条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壹万贰仟伍百元整(小写:¥12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12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周艺君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5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9-05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