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6]第6800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豪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4MAECTTQ81E
违法事实: 2026年6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你单位北京豪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通过安居客网站(https://bj.zu.anjuke.com)对外发布的“生物医药基地地铁站900米 南向窗 大套间 0中介 押一付一”房源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作为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2026年7月6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你单位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较轻或严重处罚的情节,违法情节一般。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北京豪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15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冯春超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4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7-14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