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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4]第6800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优居优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MA01FTR19C
违法事实: 北京优居优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没有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员工马再春(身份识别卡号:0334513)通过北京安居客网(https://bj.zu.anjuke.com/)以北京优居优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了一条“首座御园三期 边户三居 好房就在一瞬间 诚心出售”的二手房源信息。2024年8月27日本机关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你单位对上述事实均予认可。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较轻或严重的处罚情节,违法情节一般。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优居优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杨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20
处罚公示期限: 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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