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兴建)字[2025]第68006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勇飞
行政相对人代码:
违法事实: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网络巡查时发现,你(单位)在安居客网站对外发布了一条“4号线品牌公寓物业出租非中介!押一付一独立厨卫随时看房可养狗”的出租房源信息,检查发现你(单位)作为该出租房源信息的发布者,在网络服务端发布的该出租房源信息房源定位区域与实际不符。经核对,你(单位)在网络服务端发布的该房源信息房源定位区域为大兴区高米店首邑溪谷,而实际房源位置是位于大兴区林校路街道的方隅公寓-北京大兴未来云城店,两者位置距离相差约6公里。你为方隅公寓-北京大兴未来云城店门店负责人。上述行为属于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不真实、准确的行为。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执法,在责令改正当天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且社会危害性较低,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认定本案具有从轻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内容: 给予你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9
处罚公示期限: 2026-12-29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