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房建)字[2025]第69000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我爱我家华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1MA008C4Q1U |
违法事实: | 根据2025年1月3日委内住房租赁工作专班移转线索,以及对北京我爱我家华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丽文及房地产经纪人王志超的询问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我爱我家华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房山区康泽路9号院7号楼16层1单元1601房屋时提供居间服务,张丽文及王志超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已书面告知委托人规定事项,但因此次《居间服务合同》为电子合同,告知规定事项包含在内,故告知事项与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同时进行,未单独在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前告知。 |
处罚依据: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我爱我家华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20000.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陈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06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2-06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