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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房建)字[2023]第6900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7001735358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与北京中福泰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绿地诺亚方舟】项目渠道服务合同》,接受委托为该项目中该公司所持有的房屋出售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所服务房屋实际为北京中福泰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购买,其在上述经纪服务委托期间尚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上述房屋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前属于禁止交易房屋。你单位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为禁止交易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改正,处以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谢勇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25
处罚公示期限: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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