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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4]第71001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艳双
行政相对人代码:
违法事实: 你在为密云区园林东路1号院的某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中存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向出卖人说明和书面告知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实际成交价的行为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内容: 对你处以1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15
处罚公示期限: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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