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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密建)字[2023]第7100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三金通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MA005AYK1E
违法事实: 通过2023年9月7日的询问查明: 北京三金通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备案证明编号:京经纪(2016)第8765号)在为密云区密云镇兴苑北区檀州家园206号2单元903号房屋提供服务。北京三金通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该房源的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北京三金通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事实没有异议,无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三金通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北京三金通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违法事实没有异议,积极配合调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239C000,从轻处罚。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内容: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5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5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徐淑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19
处罚公示期限: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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