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9日,本机关收到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人民政府来函反映你单位北京京城万嘉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2025年4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郎媚(01001616037)、张露丹(01001616038)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信用中国网站对你单位进行核查,显示你单位成立于2022年10月17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1层0030号(集群注册),通过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核查,未查询到你单位备案信息。2025年4月1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郎媚(01001616037)、张露丹(01001616038)对投诉举报人进行询问核查,发现你单位于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实际开展住房转租经营活动,但未按规定在我委或北京市其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你单位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2025年4月16日,本机关进行立案开展调查,本机关执法人员郎媚(01001616037)、张露丹(01001616038)对你单位代理人进行询问,其承认你单位开展承租他人住房并转租的住房租赁经营行为,并承认你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在后续案件办理过程中,因通过查询到的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你单位公示的实际经营地址、委托代理人提供的经营地址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8日通过EMS邮寄(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博学西路6号院3号楼1单元502室(该邮件显示已代收)、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街道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衙府乐园2号楼一单元1501(该邮件已被退回))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为确保充分送达,2025年5月1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bjyq.gov.cn/yanqing/zwgk/gsgg/yq23340261/index.shtml)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改正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公告中载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但截至今日,你单位仍未按规定备案,符合《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逾期不改”情形,且逾期达到7日以上。
因通过查询到的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你单位公示的实际经营地址、委托代理人提供的经营地址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EMS邮寄(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博学西路6号院3号楼1单元502室(该邮件显示已代收)、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街道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衙府乐园2号楼一单元1501(该邮件已被退回))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为确保充分送达,2025年7月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bjyq.gov.cn/yanqing/zwgk/gsgg/yq23352298/index.shtml)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处罚事实、理由及拟罚款金额,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公告中载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一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你单位存在实际开展住房转租经营活动,但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按规定在本机关或北京市其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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