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海房)字[2024]第76000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华融鑫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80924405716 |
违法事实: | 根据2024年3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关于移转北京华融鑫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法线索的函》提供的线索。北京华融鑫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在办公场所墙面上发布银谷、1708、820、7.5全的出租房源信息。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向你单位送达了编号为京建法改(海房)字[2024]第760010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5月6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5月3日, 你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提供了书面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5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复核,你单位已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209办公场所墙面上撤销上述出租房源信息,北京华融鑫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按要求改正了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闫定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04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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