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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海房)字[2026]第7600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7001735358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5年3月1日,作为丙方与甲方(出售方)崔玉红及乙方(买受方)赵舸签订了编号为WAJ2503010098的《居间服务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WAE2503010100号《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6号楼11层1109房屋的交易提供居间服务。张跃、张贺作为你单位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在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前未向乙方(买受方)赵舸说明和书面告知委托房屋市场参考价格。2026年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你单位送达了编号为京建法改(海房)字[2026]第7600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2 月27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6年2月26日,你单位联系赵舸,将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6楼1109房屋签约前的市场参考价格向其进行书面告知,当日向我机关提供了书面整改情况报告。2026年2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复核,你单位已按要求改正了上述行为。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内容: 你(单位)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谢勇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3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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