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海房)字[2026]第760004-1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跃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违法事实: | 你张跃作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在2025年3月1日代表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甲方(出售方)崔玉红及乙方(买受方)赵舸签订了编号为WAJ2503010098的《居间服务合同》,为甲、乙双方签署的编号为WAE2503010100号《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6号楼11层1109房屋的交易提供居间服务。在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前,你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员未向乙方(买受方)赵舸说明和书面告知委托房屋市场参考价格。2026年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你送达了编号为京建法改(海房)字[2026]第7600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于2026年2 月27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6年2月26日,你单位联系赵舸,将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6楼1109房屋签约前的市场参考价格向其进行书面告知,当日你向我机关提供了书面整改情况报告。2026年2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复核,你已按要求改正了上述行为。 |
| 处罚依据: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 |
| 罚款金额(元): | 1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3-13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3-13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