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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海房)字[2024]第7600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杨
行政相对人代码:
违法事实: 张杨作为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地产经纪人员,为北京市海淀区大河庄苑4号楼3单元1303房屋的买卖提供经纪服务,为朱志刚、周雨铭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协助朱志刚、周雨铭等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出售方协议书》、《变更协议书》等合同,协助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了便利。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你送达了编号为京建法改(海房)字[2024]第760092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于2024年11月4日前改正上述行为。你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于2024年11月1日改正了上述行为,并提供了书面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11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复核,你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按要求改正了上述行为。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对你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3
处罚公示期限: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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