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丰房)字[2026]第7700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078578697R
违法事实: 你(单位)作为住房租赁企业,在委托代理的丰台区世华水岸C区3号楼5单元501号住房租赁业务中,存在未落实安全保障、定期检查管理制度的问题。你(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属于住房租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行为。针对上述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3月6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丰房)字[2026]第770031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3月6日,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提交的《租赁房屋安全巡检记录表》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已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所列的上述问题进行了立即整改。你(单位)已改正上述住房租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行为。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九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专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查验、安全保障、定期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6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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