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丰房)字[2025]第7700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嘉禾恒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9MABN5MJB6P
违法事实: 你(单位)作为住房租赁企业,在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中未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2号楼11层1205的经营场所如实公示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3项内容。你(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属于住房租赁企业未遵守相关公示要求的行为。针对上述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8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丰房)字[2025]第770050号),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8月7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8月8日,经本机关对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2号楼11层1205进行现场复核发现,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2号楼11层1205的经营场所内,已如实公示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3项内容。你(单位)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已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所列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你(单位)已改正上述住房租赁企业未遵守相关公示要求的行为。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
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嘉禾恒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1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勇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2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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