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丰房)字[2026]第77001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马海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违法事实: | 你作为北京七克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纪人员,在公司为丰台区西马场南里1区5号楼1401号住房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中,于2026年5月20日签订合同当天以个人名义收取佣金2700元。你(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收取佣金,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违反相关禁止规定的行为。针对上述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15时30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丰房)字[2026]第77005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5月26日16时00分,经本机关对北京七克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纪人员马海强提交的手机银行转账记录截图进行复核发现,马海强已将以个人名义收取的丰台区西马场南里1区5号楼1401号住房租赁经纪服务佣金2700元转至北京七克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账户。你(单位)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已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所列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你(单位)已改正上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违反相关禁止规定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或者收取佣金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作为北京七克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纪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元): | 3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03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6-03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