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丰房)字[2026]第7700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778630759T
违法事实: 你(单位)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为丰台区太平桥东里14号楼3-302提供房屋买卖经纪服务中,居间出卖人张颜、买受人刘阿敏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前,未向交易当事人刘阿敏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你(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行为。针对上述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8月6日11时00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丰房)字[2026]第770074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2026年8月6日12时00分,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交《整改报告》显示:承诺在今后的业务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经纪管理办法事先告知的相关规定要求,在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向交易当事人双方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依法合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1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蒿玉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04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9-04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