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66号 |
| 违法事实: | 通过2026年3月27日对位于通州区潞苑北大街与潞苑东路交叉口向东300米的***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和2026年4月14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赵**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公司,监理单位为***公司,外立面工程第二标段专业分包单位为***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与该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了该工程外立面工程第二标段专业分包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626050.88元,合同总价包含乙供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其中乙供材料包括钢材、石材、玻璃、铝塑板等,设备机械包括吊车等。你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1〕21号)第三条,上述材料设备属于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的范围。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该行为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0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626050.88元)的2.5%即65651.2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元): | 65651.2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04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