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176号
违法事实: 你单位出具的委托编号为2026-029XX、2026-044XX、2026-048XX、2026-095XX、2026-099XX的通用材料试验报告,材料名称为球墨铸铁井盖,检测项目为试验荷载和残留变形,试验日期分别为2026年X月X日、2026年X月X日、2026年X月X日、2026年X月X日、2026年X月X日。你单位只有一台微机控制井盖压力试验机(设备编号为cbs-404-1(864))能进行井盖试验荷载和残留变形试验。视频监控影像显示微机控制井盖压力试验机(设备编号为cbs-4X4-1(8X4))在上述试验时期当日未进行井盖试验荷载和残留变形试验。上述委托编号的试验未经过试验就编写了检测数据,并用编写的检测数据出具了检测报告。你单位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你单位上述行为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在调查中未发现你单位存在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73500B010
处罚类别: 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62500.00元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市政工程材料)
罚款金额(元): 62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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