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47号 |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在北京市**项目中,与劳务分包单位北京****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周转材料(含模版,木方)、镀锌钢管等材料由北京****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北京****劳务有限公司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了建筑材料款和周转材料费用,你单位构成了将工程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本案无减轻、从轻或从重情节。 |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30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0.625%的罚款,罚款额为52187.50元 |
| 罚款金额(元): | 52187.5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14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