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79号 |
| 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6日,由你单位施工的某工程,发生一起墙体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6年7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管理处会同执法处到位于某地的你单位办公地址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未建立、健全单位法律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规定;2.2025年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不全,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规定;3.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方案中缺少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定。你单位存在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35600A020 |
| 处罚类别: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30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
| 罚款金额(元): | 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9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