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447号 |
| 违法事实: | ***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劳务分包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京)JZ安许证字[2025]XXXXXX。本机关于2026年6月4日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比对发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证、C证)配备数量不足。本机关于2026年6月4日责令***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6年7月4日,经复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证、C证)配备数量不足属于从重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35600A010 |
| 处罚类别: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 处罚内容: | 责令***公司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元): | 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4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