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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等法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检测机构申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事项进行了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检测机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管理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电子邮箱:gczlglc@zjw.beijing.gov.cn。
● 在查询过程中,您可根据“机构名称”、“申请事项”等信息进行关键字查询,且该查询支持模糊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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