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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文字
什么是备案复核?
(哪些情况可以做备案复核)

当租赁的房屋有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备案完成后,备案显示状态为“合同已备案,房源核验异常”,或在积分落户、教育入学、提取公积金等后续公共服务使用中为无效时,租赁当事人可提供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对租赁房源的房屋权属信息进行复核申请。

如何做备案复核?

一、渠道

1. 租赁当事人登录“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在“网签备案”模块中线上申请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复核业务;

2.租赁当事人可赴各区服务窗口或租赁合同备案便民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指导或协助租赁当事人提交备案复核申请; 查询各区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复核)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网点办理地址及电话

3.租赁当事人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607办公室)预约现场申请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复核业务,预约电话:010-65883205。

二、步骤

1. 自查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当事人检查所备案的合同是否填写了完整、准确的房本信息;

2. 核查房屋权属证书信息。一是确认租赁房源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是查看证书登记的规划用途是否是住宅;三是查看房屋权属证书类别和编号是否与备案的信息一致;四是查看房屋权属证书发证单位及日期;

3. 进行房产信息补录。如果是2008年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可能会因为房本没有实现电子化,而导致备案的租赁房源权证信息比对失败而报房源核验异常,从而需要进行房产信息补录;

4. 申请租赁合同备案复核(住建业务)

三、如何进行房产信息补录(规划自然资源委业务)

方法一:房屋所有权人持房本及身份证明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办理房产信息查询补录业务;

方法二:房屋所有权人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办理存量房补录业务 注意事项:
1.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补录的,申请人须注意查看该平台是否已补录成功的结果信息及申请状态;
2.为确保房产信息数据共享准确度,建议在确认房产信息补录成功次日再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复核业务。

四、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复核需要准备的材料

1.住房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租赁合同备案复核申请承诺书(点击查看租赁合同备案复核申请(承诺)书模版)。

提示:租赁当事人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进行备案复核
还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或备案后只要生成了备案编号即代表完成合同备案业务。房源核验异常,仅代表租赁合同备案中所录入的房屋权属信息与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信息匹配不一致,可能会影响租赁当事人在积分落户、教育入学等公共服务上的使用。这时,需要租赁当事人及时了解相应公共服务的具体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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