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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文字
什么是合同备案?

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自动提交登记备案。

如何做合同备案?

方式一:通过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签订的合同,可要求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签约(合同签约成功后,平台即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业务)。

方式二:承租人与出租人自行成交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自行进行合同备案。同时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签约(合同签约成功后,平台即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业务)。 当事人可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找到“网签备案”-“备案中心”-点击“我要备案”,依照系统指引和相关提示完成信息确认与录入工作。

方式三:为最大化方便公众和企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签约和登记备案业务,租赁当事人也可赴各区服务窗口和我市租赁合同备案便民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指导或协助租赁当事人进行线上签约或登记备案申请业务。 查询各区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网点

进行合同备案
还需要注意什么?

一、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

1.住房租赁合同(点击查看《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BF-2023-0603))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提示:租赁当事人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在哪里查询已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信息?

合同备案完成后,当事人可访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房屋租赁服务”中进行查询,或登录“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备案中心”-“已签署完成”中查看。

三、备案中显示房源核验异常的原因?

当事人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备案”时,平台会对所录入的租赁房屋产权信息与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数据及网签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如信息一致,则房源核验通过。反之,则房源核验异常。

当房源核验状态显示为“房源核验异常”,可能会影响积分落户、教育入学、提取公积金等后续公共服务的使用。建议您再次确认备案信息中的房屋产权信息是否正确填写。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一些时间久远的老房本,为防止不动产登记系统个别数据不全导致房源核验异常,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房产信息补录,或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办理存量房补录业务。如您已经完成合同备案,确认完成存量房补录业务次日后,当事人登录“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在“网签备案”模块中申请“备案复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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